法学本科,1992年在宁波市总工会开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1996年合伙创办天职律师事务所,后变更为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十多余年,一直专注于传统民商事案件,特别专精于劳动法律,90年代,代理职工因无故被企业以押金名义,克扣工资,该案引起工人日报重视,为此开展大规模排查,结果规定企业以押金名义克扣工资是违法。同时热心公益事业,曾任宁波广播电视台法律咨询律师。多年以来一直以娴熟的专业技能和孜孜以求的敬业精神,实践一名律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