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根据余姚市纳荣模具厂的申请于2022年7月27日裁定受理宁波诚璐日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诚璐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诚璐日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16日前,向宁波诚璐日化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D幢1802、1803室;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尤菲菲,电话:180945990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可与上述管理人之联系人联系取得,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地址进行申报,也可邮寄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诚璐日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诚璐日化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22日下午15:00在余姚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须知